中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从今年4月以来,中央调控楼市的重拳频出,如今楼市新政的发酵作用已经显现,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产市场,因买方无力支付首付款、无法贷款等原因产生的违约现象特别多,北京的刘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困局”,不过,幸运的是他胜诉了。这个案件也成为楼市新政引发的解约潮中,第一起判决开发商败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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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 可解除购房合同
逾期交房应大幅度提高。4月30号,北京市政府也发布文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这么一来,刘先生感觉无力购买该楼房,因此他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预付款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绝。但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刘先生不构成违约,开发商须全额退款。那么刘先生赢得官司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
主持人:洪教授,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判决刘先生不构成违约,开发商须全额退款,那么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呢?
洪道德:因为刘先生后来不能再继续履约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国家的政策变了,而这个政策变了是合同的双方他们自己是没有办法去预料和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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