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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2021-07-0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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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很活跃,毕竟房屋是每个家庭的刚需,短期来看仍然是投资的首选。现在总是有很多人抛售二手房,这个时候也许你忙着寻找自己心目中的目标呢,但是,不要忘了二手房市场鱼龙混杂,有很多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里面充数呢。越是这个时候,越要看好了。那么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二)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二、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房屋不能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二手房交易如何防范风险

  (一)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购房者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验证卖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交易行为进行制约。

  (二)确定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三)明确付款方式。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

  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四)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时间。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

  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这样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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