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已制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给所辖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二、厅印发的为合同示范文本,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可决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局或县局统一印制。
三、合同编号可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实行统一编号或由县国土资源局实行编号。
四、合同文本在试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土地利用处反映。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