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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6-03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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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日期】2005-5-12【实施日期】2005-5-12【发布单位】【文号】深建科〔2005〕17号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
【发布日期】2005-5-12 【实施日期】2005-5-12 【发布单位】 【文号】深建科〔2005〕17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区建设局的职责分工

市、区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各自负责其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查处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监督工作。各区建设局应加大对使用实心粘土砖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选用实心粘土砖和已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墙体材料;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设计;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已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发现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不得包庇、隐瞒,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有关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应及时责令其整改,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督不力的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并记录有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质监人员监督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证新型墙体材料的龄期、强度、干收缩值、含水率等指标,砌体施工时斜砌顶砖的间隔时间、抹灰间隔时间等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对墙体质量实施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引起质量事故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市建设局 83788067

罗湖区建设局 25666046

福田区建设局 82918670

南山区建设局 26542536

盐田区建设局 25228831

宝安区建设局 27780126-4112

龙岗区建设局 28913036 28963101

附件:

1.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2.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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