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望采纳;
1、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
2、及时进行单项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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