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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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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1:37
导读: 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住宅局),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住宅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码标价范围
    我市凡是有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区、商住楼、写字楼、工业区以及商业区、城中村(自然村)等均必须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内容
    (一)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物业管理处电话等。
    (二)为了做到质价相符,各物业公司必须同时公布服务承诺,将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进行细化、量化。物业管理服务承诺包括: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客户服务等内容。
    (三)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其收费也应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加以说明。
    三、明码标价方式:
    (一)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可采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收费表、收费手册、收费清单、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
    (二)凡物业小区(大厦)的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处)、公告栏、高层楼宇首层、商业服务场所等处都应当悬挂公示牌或标价牌。委托银行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附收费清单加以说明。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本文指定的格式(见附件)制作公示牌或公示栏,采用铝型材或有机玻璃,制作工艺可采用烤漆、腐蚀或丝印,按照不小于400×500mm的规格制作。
    (四)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字体统一采用宋体或楷体。
    (五)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可在公示牌的醒目位置添加本单位的有关徽记、名称,突出宣传自身品牌的效果。
    四、明码标价的监制
    (一)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格式,由各物业管理企业报所属区物价部门监制,并标明“深圳市物价局xx分局监制”的字样。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明码标价监制,须提交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公示栏或公示牌的样式一式二份。其中公示牌或公示栏的样式应按比例缩小,以A4纸制作,彩色打印。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计划分三步走:第一步: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大中型住宅区、高层楼宇、工业区的明码标价工作。第二步: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分散管理物业小区的明码标价工作。第三步:配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程,做好城中村物业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具体实施时间与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程同步进行。
    六、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重要举措。市区物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做到措施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加强与业主沟通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示的收费项目之外,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不得在标示的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否则,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查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如有变动的,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重新报物价部门监制,并对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五)市区物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业主(使用者)有权向物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物价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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