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早先虽然取得了整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其在出售房屋的同时业主不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且取得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此即“地随房走”原则。开发商售完房屋后,对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为这些权利都已转移到业主头上。地下半层是因建造房屋而自然形成,根据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其面积不计算在建筑范围内,这就是地下储藏室能形成独立空间而没有产权的原因。该储藏室虽办不到产权证明,但其作为物自然存在,又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使用权应当属于该储藏室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人,即整栋房屋业主共有,此即“房随地走”原则。
国家对公摊面积及公摊比例是没有规定的。
国家对储藏室公摊面积没有规定标准,如果开发商收取储藏室的公摊面积不合理,储藏室没有产权证一般可以认为是开发商作为促销手段赠与业主的,但肯定已经计入共摊。
开发商将储藏室作为套内面积又一次计算共摊是将储藏室作为商品房的计价面积重复收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的记载面积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房款。一旦到手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面的不一样,就应该找开发商协调。但是一般储藏室即便有公摊面也很少,不会对储藏室的面积有太大的影响。
1、地下储藏室在负一层,负一层储藏室的通风性是不好的,在装修的时候,需要做好防潮的处理,同时,需要安装换气或者通风设备才能正常居住使用。
2、负一层储藏室因为潮湿,所以防水性要做好,如果防水层破裂的话,会产生漏水的情况,腐蚀地下室,这是比较危险的。
3、如果自己不需要,买了地下储藏室只会是鸡肋,放在那里不用很浪费,还不如买车位来的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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