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3 20:39
导读: 【发布日期】2006-3-24【实施日期】2006-3-24【发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文号】川价发[2006]5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价发[2006]52号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各市、州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委)、房管局(处):nbspnbsp最近一些地方反
【发布日期】2006-3-24 【实施日期】2006-3-24 【发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号】川价发[2006]52号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价发[2006]52号

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委)、房管局(处):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对因征地的失地农民建房,其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问题。为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收费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解决农民建房中的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将失地农民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失地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对失地农转非居民住房,即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它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农民修建自用住房政策对待,除按规定可以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对农民免收房屋登记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三、本通知从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57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