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綦江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綦江府文[2003]17号)收悉。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綦江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以綦江县城为中心,包括古南、桥河、通惠规划建成区及巴岩等32个行政村,面积83.4平方公里。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02—2020年,其中,近期至2005年,人口规模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1.7平方公里;中期2010年,人口规模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6.4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人口规模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5.3平方公里。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綦江县城城市性质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庆南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以发展机械、能源、冶金、优质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并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城市。
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港口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合理组织城市交通,完善綦江火车站建设。要处理好城市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的关系。加强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综合治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设施。
五、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七拱咀崖汉墓群、石门寺石刻、金庸堤3个市级文物及烈士陵园的保护,切实维护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历史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要按照规划的功能区划分进行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加大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保护城市水资源环境和城市大气环境,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发展目标,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和专项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设计。
八、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规划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