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2019-06-22 0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龙政综[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自2005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龙政综[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自2005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调整为200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必须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进行计算。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40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