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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居民建筑物的通告

2019-06-21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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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二道区人民政府:为了保证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正常作业运行,有效解决其对规定范围内周边居民的污染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居

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二道区人民政府:

  为了保证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正常作业运行,有效解决其对规定范围内周边居民的污染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三道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居民建筑物实施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三道垃圾场填埋库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上述拆除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三、拆除范围内实施拆除的,由拆除当事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除范围内新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五、拆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买卖、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应在规定限期内拆除完毕。

  六、拆除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其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担。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拆除范围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八、拆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拆除工作。对拒绝、阻碍拆除,拦截垃圾运输车,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和二道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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