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钱江新城管委会、市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等协会,系统各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建设发[2006] 108号、109号、110号、111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岩体结构面抗剪强度综合评价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标准》购买事宜可与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安吉路20号,联系电话:85152779)联系。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6]108、109、110、11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