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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06-2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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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州(市)农业局、建设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6)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做好今年的村

各州(市)农业局、建设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6)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做好今年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200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组织实施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标

  依托现有基础条件,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主,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围绕农民的饮水、能源、道路、居住等,积极开展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通过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的实施,使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整洁,人畜分居,适宜农户全部使用洁净能源,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住房特色化、饮水安全卫生化、道路硬化亮化、排水管沟系统化、厕所畜厩卫生化、垃圾收处定点化、燃料清洁节能化、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整洁化。

  二、项目建设内容

  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从农民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入手,以“改路、改水、改电、改房、改厕、改厨、改厩”为主要建设内容,各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能力,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各有侧重,选择相应的建设内容。

  (一)村内道路硬化;

  (二)供排水系统建设;

  (三)住房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特色改造建设;

  (四)公共厕所建设;

  (五)垃圾收集点、堆积点(中转点)建设;

  (六)规范电线、广播电视线、电话线的架设;

  (七)村内路灯亮化;

  (八)农户能源及改厨、改厕、改厩配套建设;

  (九)村内公共绿化;

  (十)保护古建文物、特色民居、古树、大树和成片林地。

  三、资金补助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补助原材料、直接补助或先建后补等方式补助,具体补助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单位条件

  所申报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组织编制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二)具有示范性、探索性。所选村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便于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三)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乡村干部要有积极性,农民有建设热情。

  (四)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环境。具备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资源优势、周边产业和基础设施条件。

  (五)具有一定经济、文化、社会基础。经济发展水平适中,文化建设和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基础,通过建设能够较快取得成效。

  (六)具有较好的领导班子。项目村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受到群众拥护,能够确保项目村形成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各县按分配名额的1∶1.5进行申报,每个村申请补助资金控制在10万元。

  由于今年是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的第一年,为便于收集、总结建设经验,在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黄家庄村委会、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曲陀关村委会、玉溪市新平县桂山镇古城村、昆明市石林县石林镇林口铺村委会、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和平村、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上马坊村、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大庄村、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沙村委会和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镇小横山村等村选择9个自然村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问效的试点,请有关县(市、区)在上述9个村中各选一个自然村纳入申报范围一并上报。

  六、申报程序

  (一)各州、市按照省下达的任务将名额分解到县(见附件1),各县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确保建设成效的原则,优先选择交通沿线、中心村、旅游景点、经济条件好和产业发展强劲的村组织申报。

  (二)各县要以村委会为申报单位,以自然村为实施单位。实施内容要由项目实施村村民“一事一议”自主确定,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加重农民负担,村委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包办代替、强迫命令。各村按要求编制200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经县(市、区)农业局会同建设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三)州、市农业局会同建设局和财政局对各县上报名单进行分县汇总后(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

  (四)省农业厅会同省建设厅和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整治的自然村、建设内容和补助金额,报省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七、申报材料

  需要上报的材料:

  1.州市农业局、建设局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及汇总表;

  2.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书;

  3.项目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

  4.乡(镇)政府出具的近三年或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在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证明。

  八、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应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联合上报文件报省农业厅,抄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九、联系方式

  云南省农业厅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871-5749403

  传真:0871-5749403

  联系人:朱荣

  电子邮箱:zhu9011@sina.com

  附件:

  1.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名额分配表(略)

  2.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书(略)

  3.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村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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