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道路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1 09:57
导读: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自治区发展计划委、交通厅、土地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起,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村级道路建设大会战。目前我区各地、市、县正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自治区发展计划委、交通厅、土地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起,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村级道路建设大会战。目前我区各地、市、县正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道路建设大会战的通知》(桂办发〔1998〕54号)要求,采取自力更生、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等办法,集中力量进行村级道路建设大会战。鉴于村级道路工程建设用地数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项目用地的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村级道路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等科学论证工作,尽快确定用地范围,测绘用地图件。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村级道路工程建设的土地征用或调整承包责任地工作。因村级道路用地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规划方案作相应调整,保证村级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三、凡属村级道路建设项目均视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并按规定报批。村级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列入1999年用地计划,由各地区、地级市土地管理部门解决。

  四、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在1998年12月前把辖区内村级道路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整理完毕并上报审批。严禁借村级道路工程建设名义,搭车用地。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241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道路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道路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