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对全省经济建设形势和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经科学分析测算,省政府将2003年全省土地收益指导性指标确定为180亿元,力争达到200亿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分解到各市的土地收益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要把发展土地市场、搞好土地资产经营作为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资产管理的关系,把工作立足点放到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的轨道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盲目扩大土地供应量。要进一步搞好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比例。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收益统计、通报制度,对统计数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及时、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要严格土地收益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各项土地资产收益收缴好、管理好、使用好。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003年土地资产收益指导性指标分解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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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指标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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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 │ 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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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 │ 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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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 │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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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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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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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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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 │ 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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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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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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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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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 │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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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 │ 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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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 │ 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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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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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 │ 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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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 │ 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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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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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8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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