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登政文[2003]27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新店村北、中岳庙东8.997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8853公顷、一般农田1.1123公顷;
2.韩村北、卢崖瀑布路东3.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3647公顷、一般农田1.6353公顷。
二、将中岳庙村北、中岳庙东9.25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中岳庙村南、高庄村东北原规划建设用地2.4200公顷;
2.新店村南、少洛高速公路北原规划建设用地8.9776公顷;
3.中岳庙村南、少洛高速公路北原规划建设用地0.6000公顷;
4.豫O3线南、韩村东原规划建设用地10.2600公顷;
5.豫O3线南、任村西原规划建设用地3.2000公顷;
6.中岳庙村东南原规划建设用地4.5000公顷;
7.韩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1.6500公顷;
8.新店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3.2000公顷;
9.新店村东原规划建设用地3.5000公顷;
10.韩村北、豫03线北原规划建设用地3.1000公顷;
11.新店村西原规划建设用地4.9440公顷。
以上共调整原规划建设用地46.3516公顷。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