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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8 14:37
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严格土地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严格土地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行为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坚决杜绝超规划和无计划用地现象,坚决制止未经审批、非法将农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各类开发区、工业区的规模和布局,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确需超越范围扩大开发建设规模的,必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各类园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之前,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供地;对已擅自占用的土地,按违法用地进行依法查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私下签订用地协议、非法圈占的农用土地,其协议一律无效,土地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由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二、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严禁多头批地、多头供地。各类园区用地都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严禁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对园区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三、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禁低价出让土地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11号令,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干预。协议出让土地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程序办事,土地地价在评估基础上,由集体审核确定,且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更不得以虚假合同等形式出让土地。

  四、建立统一征地补偿机制,依法落实征地补偿政策

  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嘉政发[2002]36号文件中,要尽快充实统一征地编制,制订统一征地政策,建立统一征地机构和统一征地补偿机制。以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为原则,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人员进入社保所需经费等实际情况,合理制订区片(区域)征地统一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一次足额补偿到位。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征用集体土地。对不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或克扣、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严肃查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土地征用,今年年底前原则上都要推行以养老保险安置为核心内容的征地制度改革。

  五、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和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依法作出处理。对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用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都要设立、公布相关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和曝光,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方。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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