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理程序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出让程序
(一)拟制招标方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规划指标,拟制招标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开始日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竞标报名。符合招标出让规定条件的竞标单位或个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五)开标、评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标小组当众开标、验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重新组织招标;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公布结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活动结束后10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或其它媒体上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用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金,办理用地手续。
二、拍卖出让程序
(一)拟制拍卖方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规划指标,拟制拍卖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或其它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
(三)竞买报名。符合拍卖规定条件的竞买单位或个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四)拍卖。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拍卖会,竞买人应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不足三人或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终止拍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公布结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0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或其它媒体上公布拍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用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金,办理用地手续。
三、挂牌出让程序
(一)拟制挂牌方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规划指标,拟制挂牌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或其它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
(三)竞买报名。符合挂牌出让规定条件的竞买单位或个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四)挂牌交易。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期内,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并挂牌公布,挂牌竞价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为有效报价。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该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报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公布结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或其它媒体上公布挂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用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金,办理用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按上级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00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