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租赁使用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7 18:07
导读: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为确保市人民公园开放式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完成,根据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公园改造建设专项施工规划设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租赁使用地处市人民公园内权属玉州区玉城街道东名社区良东农经社的集体土地(水塘)作为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市人民公园开放式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完成,根据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公园改造建设专项施工规划设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租赁使用地处市人民公园内权属玉州区玉城街道东名社区良东农经社的集体土地(水塘)作为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绿化用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绿化用地租赁范围:具体为人民公园南门内以西属于玉城街道东明社区良东农经社未征用的集体土地(水塘),面积为3.2亩(具体详见面积、位置图)。该用地租赁进行填平后用于公园南大门用地,按施工设计建设使用。

  二、租金和租赁方式:

  (一)租金:所租赁使用的绿化用地(水塘)租金为每年3000元/亩,合计每年9600元,租期二十年整。租金由市财政纳入年度城建维护费预算中安排解决。第一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支付,以后每年于6月底前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

  (二)租赁方式:由土地所有权人与租用单位(市园林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组织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手续。

  三、人民公园改造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请市直和玉州区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派人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尽快签订好租赁合同。

  四、当国家建设需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40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租赁使用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租赁使用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使用权转让
34415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转让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租赁使用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土地使用权的类别
26374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的类别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