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4〕4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9.694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开元路南、天河路东;
2、中原路北、大李路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毛庄镇弓寨村0.4073公顷。
2、新城办事处贾河村0.8305公顷,胖庄村23.5617公顷。
3、须水镇须水村10.6867公顷,大李村17.1999公顷,三王庄村3.008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1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