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
所报《关于龙水花市街派出所及龙水110巡警大队修建办公楼用地经费的请示》(足国土房管文[2005]282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公安局征用龙水镇永益村2社土地5亩,修建龙水花市街派出所及龙水110巡警大队修建办公楼,按每亩8万元进行行政划拨。县国土房管局做好有关手续办理完善工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