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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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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2:56
导读: 2006年4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262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9.009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2006年4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262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9.009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航海路北、朝凤路西;

  2.经南三路北、第九大街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岔河村14.3612公顷、二郎庙村1.4114公顷、梁湖村23.237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21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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