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7-21 16:08
导读: 为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现就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对申请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实行执业前的统一培训和

  为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现就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对申请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实行执业前的统一培训和考核。颁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

  二、取得“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成为房地产经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纪组织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组织和个体)向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备案须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房地产经纪组织须提交:

  1.备案申请书;

  2.五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3.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材料副本(壹套);

  4.房地产经纪人备案表。

  个体房地产经纪人须提交:

  1.备案申请书;

  2.业主本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3.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材料副本(壹套);

  4.房地产经纪人备案表。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及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收到经纪人申报备案的证件和资料,应立即审核,对审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登记。每季度向市局上报“房地产经纪人备案汇总统计”和“房地产经纪人一览表”。

  三、虽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但因故两年内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者,或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后两年内未在房地产经纪组织内从业,或自行开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原已发的结业证或《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即自行失效。

  四、房地产经纪组织内持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如因故变动,应及时持该房地产经纪组织出具的调动、调离或解聘等证明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注记或注销。离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调入新的房地产经纪组织,应持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到该经纪组织备案部门办理注记。

  五、每两年对具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人员验证一次。验证工作由市房地局统一组织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规土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

  六、市和区、县,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对房地产经纪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暂行规定”第三章“经纪管理”的规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与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收取服务费情况监督检查。按季督促房地产经纪人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并汇总上报市房地局。对违反“暂行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按“暂行规定”第四章“罚则”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行政处罚应通报市房地局。吊销“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行政处罚的,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在事前报市房地局审批。

  七、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可按房地产经纪人经纪活动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后另行通知。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3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关于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几大分类
25477人浏览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几大分类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关于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分支机构)
12179人浏览
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分支机构)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