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7-16 23:26
导读: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管一公司、修一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公司: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直管公有住宅楼房的出售工作,现将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延长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98)京房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管一公司、修一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公司: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直管公有住宅楼房的出售工作,现将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延长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98)京房改字第015号〕,凡符合市政府规定可以出售的楼房,均应向住户出售。住房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购房的,都应予以登记。

  二、住户申请购房时,应交清所欠的房租后再办理购房登记手续。因拖欠供暖费的责任在住房所在单位(个人签定供暖协议交纳供暖费的除外),应允许住房登记购房,不得以此为由限制购房。

  三、各区县房地局出售直管公房的售房收入,存入所在区县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市局直属公司直管公房的售房收入,存入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

  四、房地局系统历年接管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目前暂不出售。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28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