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怀柔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执行成本价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从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10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