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平谷县一九九九年房改成本价售房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052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