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总行纪委、监察室各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处(纪委办公室):
(一)组织起草纪委、监察室重要文件、领导讲话,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总、报告,起草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制订综合性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信访举报的登记、接待、督办与统计,指导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三)办理收文登记、传阅、保管,负责发文核稿,组织文书立卷、归档,保管总行纪委、监察室当年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年末统一移送档案管理部门;
(四)负责对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各处关系,具体组织纪委、监察室的办公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对外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处:
(一)负责总行纪委、监察室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案件及领导批示由总行纪委、监察室直接办理案件的查办工作;
(二)接受各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的备案;
(三)指导系统的案件查办工作;
(四)负责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负责制订案件查办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廉政处:
(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二)负责制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四)负责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六)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与检查,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处:
(一)负责总行纪委、监察室办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总行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负责对总行纪委、监察室处理案件不服的申诉的复审工作;
(四)负责不服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纪委、监察室复审案件的复核工作;
(五)负责制订案件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