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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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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12:10
导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确保今年我市GDP增长10%奋斗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加大住房建设投资力度,促进住房投资增长随着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确保今年我市GDP增长10%奋斗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建设投资力度,促进住房投资增长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居民个人已经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主体。为此,要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契机,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今年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工建设,抓紧落实向国家申报明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及建设用地的有关工作,使经济适用住房成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点。要继续支持部分具备条件并有自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增加住房建设投入。进一步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建设道路;要采取从财政住房解困基金中支付一点,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拿出一点,从直管非住宅(含住宅)调租后的收入中调出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每年修建适量的廉租住房,形成比较稳定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规模,通过轮候方式逐步解决我市无业居民中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鼓励居民个人购房

  (一)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精神,今年着力抓好2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以培育住房消费的市场机制,使职工住房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有条件的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直接向市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促进住房的个人消费。

  (二)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框架内,分类指导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职工住房状况、职工工资高低以及所处区位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之间的关系,自主决定住房货币分配的水平和实施方式。要总结和完善四二○厂、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先行开展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的经验,指导其它企业尽快转换住房分配机制。

  (三)继续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集资建房。凡有存量土地、职工又能合理负担成本价80%的企业,经过批准后可集资建房,既满足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住房需求,又增加职工的住房消费投入。

  三、加大金融助购力度,提高居民购房能力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今年在新增住房公积金中安排1.8亿元专项用于住房消费贷款。继续支持银行开展个人住房担保抵押贷款、个人购买全产权房改住房贷款、公积金与银行资金相配套的组合贷款,搞好住房二级市场的置换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市场推广工作,以适应不同层次居民的贷款购房需求。

  (二)建立房产抵押网络系统,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住房消费信贷中的作用,并尝试各种有效的担保方式,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和发放额度。

  (三)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力度,不断探索新的贷款方式。认真研究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状况,积极策划符合市场需求又切实可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实行更为灵活的贷款、还款方式及利率政策,对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分类服务,以拓宽居民对购房贷款的需求面。

  四、活跃房地产市场,刺激住房消费

  (一)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大型房地产交易会,组织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面向社会直销商品房;交易会期间另行制定优惠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切实让利于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以扩大成交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开展房地产交易一条龙服务,公安部门现场办理购房入户手续,以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交易机会,刺激住房消费。

  (二)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挖掘住房租赁消费潜力。继续狠抓《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府发〔1996〕14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鼓励居民买房出租或再行转租,鼓励开发商转售为租或先租后售,以扩大住房消费面。为盘活直管公有住房,允许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公房使用权交易调剂余缺,促进住宅市场的活跃。

  (三)规范住房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全面推行商品住房上市登记、公开挂牌、合同鉴证三项制度,重点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的跟踪管理。商品住房交易必须采用建设部提供样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制的标准购销合同,以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商品住房面积报审复查制,竣工后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产权的初始登记时须由产权管理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复核,以杜绝商品住房交易中的面积欺诈。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严格资质认证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流通顺畅。

  五、进一步搞活住宅二级市场,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

  要加快已购房改房的产权办理工作,为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创造条件,扩大住宅二级市场的有效供给。房改房售房单位必须在领取房屋分户产权证后的10日内将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职工手中,严禁售房单位以任何理由扣押、侵占和干涉职工对所购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满足部分职工住房消费的升级换代和另一部分职工对二手住房的消费需求。同时,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开放和发展住宅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成府〔1998〕96号)精神,进一步实行优惠的税费政策,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原购入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为支持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帮助职工“以差换好”、“以小换大”,改善居住条件。

  六、清理整顿收费项目,降低住房成本价格

  为实现我市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房地产投资和居民住房消费,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房地产收费的清理整顿,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规范各种政策性收费行为,取消擅自越权自定或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收费。要通过开展房地产收费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降低住房造价,使住宅价格趋于合理,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确保消费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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