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7-01 19: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调动海外、国外友好人士支持和参与合肥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调动海外、国外友好人士支持和参与合肥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士,可授予“合肥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人才、高新技术等,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突出贡献者。

  (二)本市生产性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投资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高新技术、现代农业,投资额可适当减少。

  (三)热心支持本市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社会公益福利慈善事业,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

  (四)为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五)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建立国际友城关系、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第三条 授予“合肥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程序:符合授予“合肥市荣誉市民”条件的人士,由推荐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或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有关书面材料,填写《合肥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向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申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对照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具文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审核确定的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荣誉市民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第五条 本办法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016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