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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市政委等四部门关于对本区临时占路亭(棚)设置实施规划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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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30 22:04
导读: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容市政委、区规划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市政配套局等4部门共同拟订的《关于对本区临时占路亭(棚)设置实施规划控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附件:1.全区现有临时占路亭棚分布图2.全区临时占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容市政委、区规划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市政配套局等4部门共同拟订的《关于对本区临时占路亭(棚)设置实施规划控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全区现有临时占路亭棚分布图

  2.全区临时占路设亭中远期规划控制示意图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本区临时占路亭(棚)设置实施规划控制的意见

  为使我区临时占路亭(棚)的设置更趋合理、规范,城市道路更加畅通、有序,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临时占路亭(棚)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要对本区临时占路亭(棚)的设置实施规划控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近期规划控制(2002年至2005年)

  1.设亭总量控制

  我区现有各类占路设亭281个,根据我区区域道路的实际情况和目前临时占路设亭的现状,要对我区的临时占路设亭实施总量控制。近期内,区域道路的临时占路设亭的最高数量应控制在260个以内。

  2.设亭种类控制

  为确保我区临时占路设亭总量得到控制,要对临时占路设亭实施种类控制。近期内,对现有占路设亭的种类,原则上不再增加;对确有必要临时占路设亭的,应在规划控制的范围内从严审批。

  现有临时占路设亭种类如下:

  东方书报亭、公安值勤亭、公安治安亭、机动车管理亭、非机动车管理亭、民政福利彩票亭、体育彩票亭、公交调度亭、牛奶发放亭、景观售货亭以及社会其他亭等。

  3.设亭范围控制

  下列为占路设亭的重点控制范围,除此之外不再增加(市政建设特殊需要除外)。

  ⑴被列为市级交通重点区域的范围:

  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以北,北京西路以南,成都北路以西,乌鲁木齐北路以东的区域内道路。

  ⑵被列为市级交通主干道的范围(重点区域之外):

  石门二路(北京西路-新闸路)

  武宁南路(万航渡路-长寿路)

  江宁路(北京西路-安远路)

  陕西北路(北京西路-新闸路)

  华山路(延安西路-镇宁路)

  常熟路(长乐路-华山路)

  成都北路(南苏州路-北京西路)

  ⑶人行道宽度不足3.5米的道路。

  4.设亭密度控制

  为避免同一路段设亭密度过高,影响我区的交通和市容,对区域道路的临时占路设亭应实施密度控制。凡是种类和功能相同的亭(棚),在同一路段上设置,密度控制为1个;种类和功能不同的亭(棚),在同一路段上设置,密度控制为2个。

  现有各类占路设亭应按照近期规划控制的要求逐步进行调整。具体由区市容市政委、区规划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市政配套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中远期规划控制(2006年至2012年)

  我区临时占路设亭应围绕双高区发展战略,结合旧区改造、零星拔点改造、绿地建设等规划,实行中远期规划控制,尽可能减少临时占路设亭的数量。

  1.因公务活动需要设置的占路亭(棚),如公安值勤亭、公安治安亭等,应逐步调整到沿街固定建筑物内,逐步消除这类占路设亭。

  2.对纯经营性的占路设亭,如景观售货亭、社会单位和个人设亭等,要逐步予以消除,对其经营者应通过其他劳动就业渠道进行就业安置。

  3.对兼具公益性、经营性的占路设亭,如民政福利彩票亭、体育彩票亭等,应将其功能逐步移入沿街商店,通过租柜台的形式解决,逐步消除这类占路设亭。

  4.对机动车管理亭,应通过逐步消除机动车占路停车场,予以消除。

  5.对东方书报亭,应合理调整东方书报亭的布局,适当扩大东方书报亭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可调整为500米左右,与3000平方米的绿地建设相配套,逐步减少这类占路设亭。

  通过对我区临时占路设亭的中远期规划进行导向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使全区临时占路设亭的总量控制在50个左右,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占路设亭的现有状况,从而使我区的交通更畅通,市容更有序,环境更优美。

  上海市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

  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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