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30 17:04
导读: 各设市城市规划局(处、办):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各设市城市规划局(处、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有关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工作要按照建规[2002]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正在修编总体规划的城市,要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其它城市,要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规定报批。

  三、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各类城市规划,要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重新整理并明确强制性内容;正在编制的各类城市规划,要按规定明确强制性内容。

  四、调整或修编各类城市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附件:《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规[2002]218号)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规[2002]21号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419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是在怎么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是在怎么规定的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对公众参与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对公众参与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