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设计组成与编号
第三章 图纸的版面与格式
第四章 制图要求
第五章 其他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技术要求,提高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新制定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冀建设[1999]109 号)同时废止。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确保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三条 编制标准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国家现行制图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二章 标准设计组成与编号
第四条 标准设计由封面、扉页、图纸三部分组成。
(一)封面:尺寸为标准横16开(宽×高=260 ×184mm ),封面上印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统一编号、设计号、设计名称以及河北省建设厅批准(或×××出版社)的字样。
(二)扉页:包括书名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文以及必要的说明、附件等。
(三)图纸:是指标准设计的正文部分,包括目录、编制说明、图表、图样等。
第五条 标准设计的封面颜色应按专业区分,其主色调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计封面颜色规定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颜色 黄色 蓝色 绿色 灰色 红色
第六条 标准设计的编号由统一编号、设计号组成。
第七条 统一编号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代号、序号和批准年号构成。
例如:DBJT02-34-2003
“DBJT02”是国家规定的河北省标准设计的代号;
“34”是标准设计的顺序号;
“2003”是标准设计的批准年号。
第八条 设计号由河北省简称代号、批准年号、专业分类号和顺序号构成。
例如建筑专业某册设计J03J101 :
第一个“J”为河北省简称“冀”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03” 为批准年号,代表2003年;
第二个“J”为建筑专业代号;
“1”为建筑专业分类代号;
“01” 为顺序号,表示该专业第一本设计。
第九条 如果某项标准设计因适用条件、范围、所用材料、结构类型、构造方法不同或内容比较多时,可按分册编制,并在设计号后增加“-1” 、“-2” 、“-3” ……,表示第一分册、第二分册、第三分册……。例如结构专业某册设计:J03G2XX-1 、J03G2XX-2.第十条 专业代号用该专业名称中有代表性的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专业代号见下表:
专业代号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代号 J G S N D
第十一条 专业分类号由1 位数字组成,其顺序号从01~99流水排序,专业分类号见下表:
专业分类号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分类号 1 2 3 4 5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标准设计的设计号可专门规定。例如《02系列结构标准设计设计》:02G01-1 、02G01-2 、02G02 等。
第十三条 标准设计的统一编号和设计号一经确定,以后再重新修编时,除变动年号外,其它编号仍然固定不变。
第十四条 如果某项标准设计宣布作废,该标准设计的编号应留空,不得递补其它标准设计编号。
第十五条 标准设计的统一编号和设计号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确定,在编制单位完成报批稿前提供。
第三章 图纸的版面与格式
第十六条 设计图纸有首页和其他各页之分,其图纸的版面大小为235 ×164mm(宽×高)。
第十七条 图框线、图名栏与签字栏均用0.5mm 宽粗实线绘制,且图名栏与签字栏设在图框线内的右下角,其底线与图框线重合。
第十八条 图纸的底图应在图框线外四周留出10mm宽的裁边线。
第十九条 图纸首页和其他各页的版面、图名栏与签字栏格式见附图1 和附图2 ,特殊情况下首页版面格式可另行确定。
第四章 制图要求
第二十条 图纸的文字说明、图样、图表等编排应匀称,饱满度适宜,图面力求美观,线条、图例、表示方法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同页图纸中图样的比例应统一,但不注明比例。
第二十二条 图纸中采用的技术名词、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图纸中标注的汉字、各种西文以及阿拉伯数字等一律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自带字体,规定有3 种,即仿宋(GB2312)、黑体和宋体字。各种字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仿宋字(GB2312):用于文字说明或注、尺寸与标高标注、详图索引与编号。
(二)黑体字:用于文字说明的标题、表格的表头、图的名称和图样的名称。
(三)宋体字:只在图纸首页的左上角以及图名栏和签字栏的项目内容中使用。
(四)以上3 种字体的具体字形、大小、宽高比例等详见附图1 和附图2 示例。
第二十五条 首页中目录以及编制说明的内容编排应按左右两部分布置,先左后右依次排序。当内容较多一页容纳不下时,可另起一页编排。
第二十六条编制说明等文字标注的行间距一般为6 ~7mm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以不影响图面整体效果为宜。其编排号分级顺序按下列方式排列:
一、二、三……
1 、2 、3 ……
(1 )、(2 )、(3 )……
当图纸中的说明或注文字较少时,可直接用阿拉伯数字1 、2 、3 ……顺序编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标准设计的报批稿一律用专业绘图机或激光打印机在不低于73克的硫酸纸上出图,图纸用墨浓度一致,图面清晰、整洁。编制单位上报报批稿时,应附一套完整的图纸光盘拷贝。
第二十八条 重要的设计依据、数据、计算过程等应保存完整,编制单位和省标准化管理机构各存档一份,以备修编时查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