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解决杭州市区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管理边际盲区问题意见的通知

2019-06-27 2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办《关于解决杭州市区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管理边际盲区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关于解决杭州市区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管理边际盲区问题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关于解决杭州市区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管理边际盲区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解决杭州市区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管理边际盲区问题的意见
(市城管办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为提高杭州城市管理效率,切实改变杭州市区部分地区的脏、乱、差面貌,本着有利于理顺关系、方便操作、界定责任的原则,现就解决杭州市区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管理边际盲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精神,对市政、环卫、绿化管理权限已经下放到区的,要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对应该下放而未下放的,要彻底下放,避免交叉管理、多头管理。

  (二)产权鉴定责任原则。

  对产权主体明确的,各产权单位应落实管理措施;对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处理工作。

  (三)界线透明原则。

  对那些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区域间的“插花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互利互让、利于管理和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小区域服从大区域,有偿委托,连带考核责任”的办法,以双方协商确定责任界线。

  (四)“一条线”为主原则。

  对西湖风景名胜区与接壤城区的管理界线,按照“一条线”确定原则,落实双方管理责任,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管理盲区。

  (五)依法管理原则。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的管理范围和职责要求,应严格按既定办法操作。如确有具体情况,可予以适当调整并明确。

  二、落实交通道路保洁管理责任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提高城郊道路的保洁养护档次和质量,绕城公路以内交通部门管辖的所有道路都要按照城市道路进行保洁,做到一日至少两扫、洒水一次,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严禁路边随意堆放、乱倒垃圾。根据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道路路基边沟(含边沟)以内(无边沟的以路基斜坡为界)由公路部门负责,外侧区域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待条件成熟后下放到各区管理,并按城市道路标准补足管养经费。重点是留泗路、老杭新公路、石祥路、石桥路、杭枫公路、笕丁路、萧绍路、莫干山路。老杭新公路(九溪至五云山疗养院)由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养护保洁;老杭海路(八堡至九堡)由江干区建设局和九堡镇政府负责养护保洁。

  三、明确自筹资金建设道路的养护责任

  为减轻乡镇财政负担,鼓励社会各方出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已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古墩路(北段)、拱康路、康桥路、光明路(四季青三堡村)、益乐路等划归区有关部门管养,所需养护经费按照属地养护原则列入以奖代拨范围。半山路按市、区、杭州钢铁集团三个一点的原则(具体比例另行商定)统筹整治,其他按市政养护下放标准进行管理。

  四、划清区域管理范围,减少“犬牙交错”和管理扯皮现象。

  (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与上城区、西湖区的界线划分与管理责任。

  为明确区域界线,落实“一条线”管理原则,切实把区域界线处的市容工作管好、管实,现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区域界线处堆积垃圾进行联合治理。

  2、以山脚线为界,加强各自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3、建立每月信息沟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加快吴山景区二期改造,对伍公山上68户居民实施整体搬迁。实施改造之前,伍公山的居民整体划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托管,实行市容环境卫生、治安一体化管理。

  (二)江干区与下城区三里亭和农都市场一带的界线划分与管理责任。

  江干区与下城区的区域管理界线为:东至石桥路,南至石桥路1号桥河,西至铁路,北至钱家河。其中德胜立交桥北侧“德立墩04号”对面(石桥路189号旁)小路东侧路基以东、钱家河以南、石桥路以西、德胜立交桥北侧便道以北区域归江干区管理,其他区域归下城区管理。

  (三)天目山路延伸段余杭区五常经济开发区与西湖区留下镇的界线划分与管理责任。

  天目山路留下段两侧30米范围内涉及五常经济开发区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委托留下镇政府实行一体化保洁,或由五常经济开发区成立专业保洁队伍,加强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五、明确部分“窗口”地区的综合管理权

  鉴于群众对少年宫广场、岳湖广场(含停车场)及其周围环境的投诉较多,保洁措施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在尊重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和属地管理原则,由西湖区政府牵头,会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少年宫广场管委会,对少年宫广场(东至城河下东侧人行道绿化带坎、南至白沙路北侧人行道侧石、西至保俶路东侧人行道侧石、北至昭庆寺里街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墙沿)的市容环境卫生、昭庆寺里街车辆停入及大型活动等进行统一管理;岳湖广场(含停车场)综合管理权原则上按税收流向明确管理主体。

  六、落实和下放城区主干道绿化带养护保洁权

  (一)将现由市园文局湖滨管理处养护的保俶路、曙光路、浙大路等的绿化养护权下放到区。考虑到与西湖环境绿化的协调,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应提出相应的标准并加强对城区绿化办及养护单位的指导、督促,便于西湖区一体化养护、保洁管理,以免多头管理形成“盲区”。

  (二)对世纪大道的绿化带及路面保洁工作,原则上结合市府办简复第11775号文精神由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鉴于目前世纪大道绿化工程尚未正式决算,现暂由江干区绿化办负责,市城区绿化办应加强监督和协调。

  (三)昙花庵路花坛由江干区负责落实养护,并补办相关产权手续,进行设施维修。

  七、理清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原由工商部门主管的10座农贸市场脱钩下放到各区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负责收取管理费并负责内外环境秩序的治理。

  八、明确铁路沿线、钱塘江堤沿线保洁责任

  铁路沿线涉及地方与铁路部门的保洁责任,严格按照关于铁路沿线综合整治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进行落实。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区域的管理、保洁责任:

  (一)永昌坝3幢、7幢附近铁路边,由杭州铁路分局负责砌矮围墙,人行便道由街道负责保洁,水沟内及道口中央三角地带由铁路部门负责保洁。

  (二)大资福庙前铁路道口边,由杭州铁路分局对列车上的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对铁路沿线零星垃圾落实专人定时保洁,并加强宣传和检查。

  (三)凯旋路169号附近城东公园一侧绿化带,由江干区负责落实铁路西侧绿化带(不含下城段)的养护保洁,建设必要的环卫设施;杭州铁路分局负责铁路排水明沟内铁路所属绿化带及沿铁路线的卫生保洁。

  (四)化机路边铁路两侧,由江干区政府负责在东侧居民出入道路边增设垃圾箱(房),由杭州铁路分局负责设置隔离防护栏,并负责水沟和铁道沿线的保洁。

  (五)笕丁路125号(杭建台024)铁路简易宿舍,由杭州铁路分局配合查明房产单位和入住人员,当地镇政府负责管理。

  (六)尧典桥、乐佳洗衣场一带至三里亭,属铁路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杭州铁路分局负责清理保洁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下城区政府会同杭州铁路分局、江干区政府在现场踏勘后,确定各自的责任范围。

  钱塘江堤岸沿线的保洁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市区标准堤塘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1号)和杭州市林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标准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林水[2002]73号、杭财农[2002]243号)精神,由市林水局牵头落实各管理单位的责任,加强管理与保洁。

  九、新改建道路果壳箱和取水栓配置工作

  艮山东路、天目山路延伸段、采荷路、德胜路延伸段、清江路等已建成但未配置环卫设施的道路,以及杭海路、西溪路(杭昱路)、沈半路、老石桥路等交通部门下放的道路,由城建维护费专项拨款予以一次性配足;百井坊巷、刀茅巷、长板巷、直大方伯巷、佑圣观路北段等由各区组织拓宽改造的道路,由各区政府负责追加资金,按标准配置果壳箱、取水栓。今后凡新改建项目,果壳箱、取水栓应同步施工配套,其经费一并列入道路建设成本。

  十、明确市政管线分级管理责任以及南山路西侧、北山路市政管线管养责任

  河道截污管、市政道路范围的污水管线管径大于300MM的管线,以及市政道路范围以外且在小区、建筑单体红线外的污水管线管径大于300MM的管线属市级管理,在上述范围内管径小于、等于300MM的管线属区级管理。雨水接管由区负责接件、审批与管理,排水接管按所属分别由市、区管理部门负责接件、审批与管理,并统一报市级备案。排水许可证统一由市级负责审批发放,并分别按管线所属征求意见。南山路西侧人行道及地下管线(解放路口至万松岭路),由上城区政府负责管养;万松岭至长桥两侧人行道及地下管线,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管养,花岗岩人行道板养护标准经测算后报批;北山路道路及地下雨水管道的养管与道路保洁工作统一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承担。

  十一、解决新建工程遗留问题

  在河道整治工程竣工备案之前,贴沙河凤山桥至望江立交桥段继续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落实专人保洁管理;工农路由市建委牵头进行质量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路面下沉、雨污水管不畅等问题进行整改。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223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