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新政的内容如下:
(一)限购对象的改变
在新政中明确,成都的限购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以为家庭为单位。
(二)限购方式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新政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三)限购条件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
新政规定,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成都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五)父母靠子女入户的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六)住房限售时限
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以上就是2018成都限购新政的重点内容。新政对限购对象、限购条件、限购方式等都作了新的要求。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