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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2019-05-3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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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管理部:现将《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

各管理部:


  现将《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批业务操作规范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是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单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同意。突破上限的审批由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授权于各管理部,管理部根据授权进行审批,并报中心归集执法处备案。


  一、突破上限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前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申请表》样式如下:

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登记号:

缴存管理部

中央□ 市□ 区(县)□

申请年度

单位性质代码

缴存比例

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二、突破上限申请审批程序:

1、相关材料的审核

(1)《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2)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3)对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中央在京企业,是否经监管部门同意,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局配套改革处审批;

(4)两年财务报表是否连续盈余;

(5)印章是否清晰、齐全。

2、审核确认后,管理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和管理部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管理部公章,注明审批日期。

3、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第一联作为管理部每月上报中心归集执法处统计报表的原始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作为单位突破上限的依据;第三联管理部盖章后退回缴存单位。

4、经批准后的单位,在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超过月缴存额上限的视同批准,不另行审批。对本年度内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且缴存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突破上限申请的,单位应先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突破缴存额上限的申请,经管理部

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办理变更增加。

三、住房公积金突破上限的期限

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突破上限的申请及审批,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住房公积金突破上限的申请每年只办理一次。

四、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统计

1、管理中心授权各管理部负责审批单位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申请。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按月进行统计汇总,填制《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单位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于次月初10日内将《月报表》后附《申请表》第一联上报归集执法处备案,同时上报月报表的电子版。

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单位月报表

管理部名称(盖章): 年 月[page]

序号

单位性质

代码

单位登记号

单位名称

缴存

比例

单位上报

时间

负责人: 制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对系统内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单位按月进行汇总统计、整理备案,上报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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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单位未帮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p>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p>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p>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p>4、离休、退休的;<p>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p>6、出境定居的;<p>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p>8、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p>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p>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p>三、中山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p>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原件及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p>2、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p>3、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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