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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2018丹东出新规遏制炒房!

2018-05-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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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找法网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最新消息。

  边境城市丹东近日房价暴涨。最夸张的是,在48小时之内,某楼盘的单价从每平方米3500元上涨至每平方米5500元,涨幅高达57%。为遏止炒房,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丹东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找法网为您整理了2018丹东房产新规的相关内容。

  1、外地人买新房2年后才可交易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2、异地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上调,不低于50%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要求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丹东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

  4、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2018丹东房产新规的相关内容。丹东新规明确,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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