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岛公布30大房地产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28 07:30
导读: 买房人如果主张二手房买卖是按套交易,不应支付差价款,其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同时,二手房不属于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亦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3%面积误差的规定

  第一起官司

  住进顶账来的房子成被告

  王某因与张某某存在债务纠纷,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张某某位于开发区某小区内的两处房产。1999年11月,该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自愿将该小区内一建筑面积93.34平方米的房屋抵顶给王某,并签订协议书交法院备案。而该处房屋系旧村改造过程中张某某的父亲以旧房换取。同年12月份,王某将该房屋装修后入住。在2000年、2001年间,王某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发现该户头为张某某。但过了没多久,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就起诉到了黄岛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立即腾出该房屋;张某某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对张某的诉求予以了支持。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的风俗习惯以及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以张某名义取得的宅基地,不能排除张某某应享有的部分权利,因此涉案房屋应属该父子共有财产,张某某对房屋的处分权理应受到保护。王某作为善意相对人,支付合理对价后取得并实际入住该房屋,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其对房屋的权利应受到保护。基于上述理由,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起官司

  自己的房子房产证是别人的

  因顶账而来的该房系旧村改造房屋,故迟迟未办理房产证。2005年10月,张某将该房屋的产权办在自己名下,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张某父子产权登记行为存在恶意违约的故意,故他诉至黄岛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某父子协助其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一审法院作出支持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张某父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已由另案认定为被王某合法取得,张某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起官司

  房子偷偷被卖无奈捍卫权益

  虽然王某胜了这起房产纠纷官司,但他得到了一个坏消息。原来,在该案宣判之前的2007年10月15日,张某某将王某实际拥有的涉案房屋以36.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苗某。无奈之下,王某再次将张某父子、苗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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