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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的另类方式

2013-09-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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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自从“以房养老”的养老方法出现后,市民们对此的态度不一。近日,来自民政系统的数名广州市政协委员在今年初联合写提案,建议广州仿效香港“长者安居乐计划”的养老彩颐居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专为广州中等收入以上的空巢老年人建设社区“颐养公寓”,采用交租金或物业置换等支付方式,让其在社区里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

  导读:自从“以房养老”的养老方法出现后,市民们对此的态度不一。近日,来自民政系统的数名广州市政协委员在今年初联合写提案,建议广州仿效香港“长者安居乐计划”的养老彩颐居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专为广州中等收入以上的空巢老年人建设社区“颐养公寓”,采用交租金或物业置换等支付方式,让其在社区里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此前该局确实对这份提案作了答复,相关方案也在相关部门的研究之中。如果民政部门在对全市老年人养老需求状况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提出选址和土地储备需求,土地储备部门按程序完成土地储备并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后,还需通过市土地委员会审批同意,才可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落实这些养老用地项目的用地。“只要民政部门提出相关要求,并且由市政府审批同意,我们将全力配合提供用地。”这位负责人表示。

  提案:在社区内建“颐养公寓”

  据悉,针对广州当前的空巢老人养老现状,9名广州市政协委员在今年初联名写了一份提案,建议借鉴香港彩颐居以及广州建设保障房的成功经验,由政府提供免地价地块,并引入市场机制,由开发商通过竞投,在广州建设一批位于社区内、为中等收入以上老年人而建的“颐养公寓”。

  “颐养公寓”产权在政府部门,老年人居住至离世为止,房屋交回政府。支付方式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月交租或一次性支付长期租约。亦可尝试“以房养老”方式,即以老人原有物业进行置换。“颐养公寓”建成后,应由具有老年人照顾专长的营利性质的社工或福利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收取租金维持运营,政府也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选址:容易遭到周边业主反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透露,此前该局出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已经留意到空巢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的需要。

  “有部分直管公房位于市区之中,性质非常适合改建为养老院,但是过去要建常常遭到选址困难的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虽然有部分空置的公有房源,过去也有尝试作为养老机构供市民养老之用,但是阻力之一就在于周边社区业主的反对。“养老机构设置在周边,就意味着可能经常会有救护车等出出入入,有业主不希望自己周边有这样的公共设施,所以往往会反对。”

  分析:需解决用地性质问题

  广东省房协养老地产专家向记者分析,位于市区社区的用地,本身也是核心区的土地,如果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投放到社会其他方面。而如果参照彩颐居的模式兴建社区老人公寓,建成后需要向这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人收取费用,那么用地性质究竟应该属于经营性用地还是非经营性用地?这个基本问题首先需要明确。

  香港彩颐居的运营模式是由老人先缴纳25万元~60万元港币不等的会费,同时每个月还要再缴纳1000港元的管理费,老人可以安居其中,享受到针对其的专门护理服务,更为方便。但在国内要操作这一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产生“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的问题。

  数据

  广州老人后年140万

  据悉,截至2012年底,广州市共有60岁以上老人126.4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5.4%。2015年,预计将达到140万人。按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要达到40张来计算,未来3年内广州要从目前的3.4万张养老床位增加到5.6万张,需新增2.2万张。

  民政部:

  勿以偏概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以房养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民政部20日首次通过其官网公开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社会及媒体对国务院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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