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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性住房办理政策

2013-07-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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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的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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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法〔2013〕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简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解决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见附件),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二)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

  (三)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进一步摸清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按照“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配租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房源建设力度,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在积极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答疑和指导,为申请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本通知自2013年4月19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

  除了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发出了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发文明确,自2013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现就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及实缴月租金的调整工作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城六区和相关远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租房补贴金额及实物配租家庭的实缴月租金。

  (二)对已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合同期内对其领取的租房补贴不做调整;重新签订合同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三)对已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合同期内对其实缴月租金不做调整;重新签订合同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定实缴月租金。

  二、做好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工作

  目前, 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均为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低于2013年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应及时调整,并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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