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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取消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30 09:22
导读: 导读:前段时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12项收费与深圳相关。深圳财政委、发改委发文宣布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房屋租赁管理费。那么,深圳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

  导读:前段时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12项收费与深圳相关。深圳财政委、发改委发文宣布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房屋租赁管理费。那么,深圳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

  深圳取消及免征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深圳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税务发票工本费(包含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4、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深圳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工本费)

  4、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房屋租赁管理费

  知识拓展: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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