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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评论:为低收入者发房补不能仅止于建议

2019-05-2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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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一份调研报告称,到今年8月底,全国保障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计划的70%。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人大报告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助,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10月31日新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一份调研报告称,到今年8月底,全国保障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计划的70%。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人大报告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助,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10月31日新华社)

  前几天深圳给身家290多亿的富豪马某腾发房补的新闻,引发舆论大哗,公众对这种锦上添花的政策无法理喻。而全国人大这个建议,则对政府发放房补作了最好的阐释:政府应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补,与其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富豪不差钱,市场能为他们的住房问题提供最好的服务,而畸高的房价下,低收入者慨叹偌大的城市没有自己的容身之地,公共财政的阳光理应照在他们身上。

  对某些媚富的地方来讲,全国人大的这个建议确实是很及时的纠偏,让公共财政回归“谁最需要,就给谁补贴”的财政。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语境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只能寄望于政府的保障。发房补,就是一种很好的补助和保障手段。但“为低收入者发房补”,还不能仅止于建议,而更应直接、明确地提出要求,比如,提议案。人大如果认为房价过高,低收入者住房存在问题,就可以通过决议方式,要求政府向低收入者发放房补,体现公共财政的保障功能和公共属性。

  公共财政是为公众服务的,要用在最能体现公共利益、公共属性的事务上。人大众多职能和权力中,最核心的职能,就是保障财政的公共性。居者有其所,这是政府对民众的一种承诺,“让民众在安居上有保障”也是一种公共产品,掌握着钱袋子的人大,有责任去敦促政府履行这种基本的保障责任。如果地方政府偏离这种责任,有钱不建保障房,却去给富豪发房补,人大有权叫停这种行为,并要求政府将钱花在向低收入者发房补上。(曹某 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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