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先生看中一套145.5平方米的房子,总价310万元,王先生算下来单价是21306元,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上是这么写的“面积145.5平方米(以产证面积为准)”,王先生据此支付了定金。但等到签正式合同时王先生才知道,产证上的面积只有143.5平方米。面积足足少了2平方米,单价成了21603元。中介称143.5平方米是卖方自己报的数字,合同上写的也是“以产证面积为准”,所以王先生应当按原来的合同进行交易。
【律师说法】
中介公司一般是按卖方口头提供的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卖方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登记失误,也有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为之。如果碰到合同上写明面积“以产证为准”的情况,务必增加一条款“面积误差不能超过多少平方米,否则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二手房交易一般不以面积单价而以总价计算,所以要写明误差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则可以认为交易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合同因此不生效,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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