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记者反映,他家里有防盗监控设备,前一段时间坏了,多次找该小区物业公司修理,物业公司都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及时维修。不料,窃贼抓住机会,“乘虚而入”,通过破坏防盗窗进入他的家中,将他家的7000多元现金盗走。他说,小区物业有专门的保安人员,门口还有监控系统,而且自己家的监控设备损坏后物业维修不及时,所以他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张先生多次找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讨说法,却几次被搪塞,他感到十分气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这样业主家中被盗,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的事情,在我市并不少见。市民魏女士也向记者投诉,她家曾丢失多辆自行车,物业公司也是不理不问。自己每月都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家居安全却得不到保障,这让她颇为不满。“其实我并不要求物业公司百分之百地进行赔偿,如果物业公司人员能上门嘘寒问暖、诚恳表示歉意,业主心中会舒心许多。”她认为,大家都不想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的态度很重要,但极少有物业公司能做到主动承认错误的。高先生则诉说了他的轿车离奇被盗的事情:他有一辆本田轿车,车况不太好,行走的时候还有漏油现象。就是这样一辆车,因为外表“光鲜”,牌子硬,而受到了窃贼的“青睐”。一天晚上,有窃贼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来到小区后,把自己的桑塔纳停下来,把高先生的本田轿车盗走。第二天,高先生看到现场自己的轿车不见了,多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就到公安部门报案。高先生感到,自己的本田轿车丢了,窃贼留下的作案用车应该归自己所有。但是公安机关表示,作案用车也是一辆被盗车,应该归还该车的主人。他转而找物业公司说理,物业公司也置之不理。
物业态度很重要
我市某单位一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起管护责任,他看到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懒懒散散,敷衍应付,心里很反感。他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在服务上下功夫,“如果尽心尽力做好安保工作,就算遭遇意外事件,业主心里也不会对物业公司那么不满的。”
一位市民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一个奖罚制度,如果业主家中失窃,应当扣罚当班工作人员的奖金;小区一个月都没有发生失窃事件,全体工作人员才能领取奖金。收入和工作业绩挂钩,才有利于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也有市民说出了一些无奈之情。市民尚师傅说,业主失窃后物业公司处理起来也有难处。首先,业主的具体失窃金额难以确定,仅靠业主指证,很难进行赔偿。其次,现在的小区住户较多,有的上千户,如果业主失窃物业公司都要赔偿,物业公司承担不起,而且市场风险也大。
赔偿责任应按合同约定
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禹王台区148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业主要举证物业公司的管理疏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例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某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保安每天24小时巡逻,同时保证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系统。如果有证据证明业主停在小区中的汽车被盗时,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损坏,或者保安没有每天24小时巡逻,即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则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在认定物业公司责任时产生分歧不可调解,则只能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