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和章先生结婚后不仅在天通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章先生经济上比较困难,30万元的购房款都是汪女士用自己的婚前积蓄出的资。因为章先生是北京户口,而汪女士是外地户口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故房产证办在了章先生的名义。现在汪女士很担心俩人分手后,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会分割给章先生一半,所以想把该房产明确约定为自己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