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和赵女夫妇2003年购买了一套88万元的商品房。俩人用家庭积蓄支付了26万元的首付,剩余62万元以张男的名义申请的按揭贷款。每月3000余元的月供款都是由张男从自己的工资卡中直接扣划交纳。目前俩人因感情不合决定离婚,此时贷款余额为60万元。双方在如何分割房产上产生了争议。张男认为买房和贷款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且还款也是以自己工资支付的,因此,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但赵女认为房产目前已增值到120万元左右,故亦要求取得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