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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房却称房主不给钱 装修公司无据败诉

2019-11-27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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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很多人愿意花钱将房屋装修一事包给装饰公司就是图个省心,可李先生却因装修的房屋未能如期交付和装修公司打起了闹心的官司。在被判决给付李先生2万余元违约金后,杭州康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日前上诉到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法院。据了解,2003年3月6日,
中国法院网讯 很多人愿意花钱将房屋装修一事包给装饰公司就是图个省心,可李先生却因装修的房屋未能如期交付和装修公司打起了闹心的官司。在被判决给付李先生2万余元违约金后,杭州康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日前上诉到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法院。
据了解,2003年3月6日,李先生与杭州康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装修住宅一套,总价款为6.5万元,装修工程期限为90天,2003年6月18日竣工。3个月过去了,但装修工程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完工。为此,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工期约定为2003年7月15日竣工。二份合同均约定:李先生分3次支付价款,第三期价款1.95万元约定在结算后付款,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0.5%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而到2003年7月15日工程仍未如期竣工,直到2003年9月28日,李先生的房屋装修才全部完工。此后,双方因余款结算及违约金等问题多次交涉,无果。2005年9月26日,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杭州康盛公司告上法院。
同年10月6日,康盛公司向德清法院提出反诉,称李先生在2003年6月17日支付第三期价款时,仅支付9000元,拖欠价款9500元未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故要求判令李先生立即支付价款9500元,并支付违约金34675元。
德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康盛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逾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康盛公司反诉户主李先生违约,因康盛公司未提交确实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康盛公司支付给李先生违约金21125元。
康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目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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