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8日,老胡与村委会所属第一村民组签订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村委会将老胡家西院墙外南北长13.30米、东西宽4.30米的空闲地及房后东西长16米、南北宽5米的空闲地出租给老胡使用,租期20年,每年租金100元。第二天,老胡交纳了第一年的租金,并经当时第一村民组组长同意,在承租地上建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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