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江宁政发[2002]282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在2002年度房改方案政策调整中,将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购房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调整为240元。
特此批复。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房改 政策 批复
抄送:南京市房改办、江宁区房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