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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市江宁区调整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2012-12-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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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宁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调整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江宁政发[2002]28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在2002年度房改方案政策调整中,将1998年11月

江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江宁政发[2002]282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在2002年度房改方案政策调整中,将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购房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调整为240元。

特此批复。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房改 政策 批复

抄送:南京市房改办、江宁区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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