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 受理 审批 估价(必要时) 初审 缴费
2、办理房产转让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1)办理买卖手续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协议书、双方身份证等。购买新建商品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购房发票、身份证等。
(2)办理拆迁安置房须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等。
(3)办理赠与、继承手续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或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等。
(4)办理兑换手续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兑换协议书、身份证等。
(5)企业因收购、兼并、合并、分立、人股等房产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办理委托书、协议书等。
3、办理房产转让应交纳的税费
(1)房屋转让手续费
住房:新建商品房3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房改房及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50%。
(2)契税
契税税率:3%,由买受人缴纳。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
除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减半收取外,其余房产转让均按3%收取。
(3)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房屋价值的1% 收取,由买受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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