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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资建房并非没风险

2013-06-0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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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魏某抛出的这一橄榄枝,日前,有地产发展商对时报记者表示,愿意与合作建房者进行项目合作,但担心其中存在的风险。开发商不会拒绝任何有利润的项目。某地产副总经理陈某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积极回应...

  对于魏某抛出的这一橄榄枝,日前,有地产发展商对时报记者表示,愿意与合作建房者进行项目合作,但担心其中存在的风险。

  “开发商不会拒绝任何有利润的项目。”某地产副总经理陈某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积极回应道,如果切实可行的话,他愿意与合作建房者进行项目合作。

  不过他同时表示,与合作建房者的合作未必是完全没有风险的,比如对于项目设计等细节性内容,由于参与合作建房的人水平良莠不齐,人心不齐,恐怕意见较多无法统一,而只要某一细节不能统一,就会使整个项目停顿不前。

  “我们很关心合作建房是怎样做决策,怎样监控的,对违约的会员又是怎样约束的。”陈某志表示,毕竟从法律意义上说,合作之后对外均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出面,买地也好,缴纳税费也好,签署文件也好,都是开发商签名,因而开发商也相应的承担着责任,一旦项目因为某些细节停滞不前,相关的罚款开发商该向谁来追讨?

  专家 类似“团购”利于开发商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谈锦钊认为,广州最初把合作建房想得太简单了,加上政府的态度不够支持,因此进展缓慢。“合作建房者有必要重新考量自己达成目的的方式。”谈锦钊表示,温州合作建房的模式类似于团购,与一般意义的合作建房概念不同。但他觉得,这未尝不是诸多合作建房方式中的一项良好尝试,对开发商来说也并不是坏事。因为团购可以解决产销问题,相对于眼下大量滞销房来说,可以减轻开发商的压力。

  谈锦钊说,目前我国开发商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是服务商,既不是建筑商也不是投资人,只是组织调动各种因素创造利润,赚取差额。目前开发商在项目前期运作、销售阶段的广告宣传等方面所耗费的精力和资金过多,使得项目有太多不可预测的高风险,必须设定较高的房价才能够保证收回资金。

  而在团购模式下,开发商直接依据经验和资源就能完成一个房地产项目,省去了融资、销售这两个最易出风险的环节,尽管利润少了,但却是“稳赚”。

  而赵智强则认为,合作建房并非“团购”,因为土地和房产所有权都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仅仅是受委托而已。实际上是合作建房者利用开发商的资质和牌照建出自己的房子。这种委托行为与团购有所区别。不过,他不认为合作建房可以撇开开发商自己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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